
灵武市人民检察院
LING WU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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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检察院针对辖区内部分小区高层电梯使用存在安全隐患,向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检察建议,该局随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梯安全保障专项活动,确保全市电梯安全运行,切实从源头上保障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
今年7月份,灵武市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灵武市部分小区高层电梯存在轿厢内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放置于电梯轿厢按键的右上角接近顶部的位置,且电梯轿厢照明灯光昏暗,无法看清安全注意事项等标志,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灵武市检察院对全市部分小区16座电梯进行了调查核实,发现除上述问题外,部分小区物业公司办公室内悬挂的《电梯管理部门负责人岗位职责》中亦未对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应放置于显著位置予以明确规定。灵武市检察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电梯”作为国家批准的特种设备,切实关乎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而且明确规定电梯等特种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针对上述问题,灵武市检察院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检察建议,要求其在日常工作中加强本辖区内的电梯安全监察和监督管理工作,清查本辖区内电梯安全使用情况,并要求各小区将电梯轿厢内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防止电梯安全隐患事故的发生。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对检察院反映的16部电梯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已将电梯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放置于电梯轿厢内易于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更换了电梯轿厢照明灯,擦洗了轿厢顶部有机玻璃,电梯轿厢照明灯昏暗的状况显著改善。并且,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梯安全保障专项行动,制定了《电梯安全运行保障方案》发放到辖区内121家电梯使用单位和各电梯维保单位,签订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了各个单位的责任事项,要求各使用单位严格落实电梯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该局将对辖区内121家926部电梯开展安全大检查。目前,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电梯安全保障专项行动正在进行中,灵武市辖区内电梯安全管理状况明显好转。